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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:关于在我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术应用的通知

成都:关于在我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术应用的通知

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术应用的通知

文件号:成建委〔2016506号 信息来源:科设处

各区()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在蓉各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图审查机构:

为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《关于印发2016-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》(建质函〔2016183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建市〔201492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建质函〔2015159)以及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川建勘设科发〔2015527)的有关工作部署,现就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(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,以下简称BIM)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从2016121日起,凡在我市新取得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的以下项目,在设计阶段均应采用BIM技术

()国有投资的大、中型房屋建筑及除单纯道路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(项目规模的划分依照住建部颁发的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》中“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”相关要求执行);

()申报绿色建筑、绿色生态城区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性项目及国家和省市优秀设计奖项目。

二、设计单位在项目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相对应的BIM设计技术深度应满足《成都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》(2016)的精度要求。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BIM模型负责。

三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前,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填写《成都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信息模型报审表》(见附件);建设单位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中,应包括BIM模型文件(宜提交浏览模型文件)和《成都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信息模型报审表》。

四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项目是否采用BIM技术,是否符合《成都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》(2016)相关规定作为审查内容;审查合格后,方可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。

五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、设计企业、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执行以上规定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。

六、本通知自2016121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施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反馈。

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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